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相关通知

人事政策 2022-12-17 网络整理 可可

【jianli.jxxyjl.com--人事政策】

  应征入伍是指从20xx年开始部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征收义务兵。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xx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冬季征兵在9—12月进行!

  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 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相关通知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xx〕3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xx〕6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xx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现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xx〕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xx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第四章 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

  第九条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的姓名、毕业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

  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jianli.jxxyjl.com/renshizhengce/22702.html

  • [宜春市运管局工作人员]运管局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怎么样

    运管局就是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具体承担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讲运管局的工资待遇,欢迎大家查看。运管局的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研究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

    发布于:2023-01-29

    详细阅读
  •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导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8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听取重点政策措施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狠抓政策落地助力...

    发布于:2023-01-29

    详细阅读
  • 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_2021交通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希望大家喜欢。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于:2023-01-29

    详细阅读
  • 二胎政策最新消息2021 全面放开_2021全面放开二胎

    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20xx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日前决定开始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并适时出台完善生育政策调整方案,这一提法再度引发公众...

    发布于:2023-01-29

    详细阅读
  • 东莞市2021年劳动法基本工资标准|2021年劳动法对基本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对基本工资的最新规定是每个劳动者都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20xx年基本工资,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20xx年劳动法基本工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

    发布于:2023-01-29

    详细阅读
  •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发放规定|2021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按照规定,从事露天作业的,才有机会获得高温津贴。那么,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吗?必须发的吗?下面小编整理的20xx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一起来看看吧。20xx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xx高温津贴防...

    发布于:2023-01-29

    详细阅读
  • 2021年养老保险出台没_2021年新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如何解读

    导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原《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内政发〔20xx〕78号文件)废止。该《办法》明确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统一的政策规定,缴费基数、缴费...

    发布于:2023-01-29

    详细阅读
  • [加班和加点工资计算]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

    发布于:2023-01-28

    详细阅读
  • 现行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范围及规定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些程序规定   处理劳动争议,其仲裁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十章,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

    发布于:2023-01-28

    详细阅读
  • 云南公务员工资标准表2021|2021湖南公务员工资标准表分享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所重视,时常被人们拿来讨论,同时在湖南省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也随着这个大的潮流进入了人们的讨论话题中。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湖南的公务员工资标准表,仅供大家参考。湖南公务员工资标准表 湖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湖南事业单位绩效...

    发布于:2023-01-28

    详细阅读

Copyright @ 2011-2019 求职简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站长统计